3賽制規章

保證金

1.報名資料逾100/10/5扣除500元整逾100/10/26扣除保證金1000元整

2.比賽進行中球員間發生爭執一切經由裁判調解,調解後繼續影響比賽進行扣除保證金1000元整(賽後可經由申訴管道上訴)

3.比賽進行中發生打架事件扣除全額保證金3000元整

4.比賽當天棄權者扣除全額保證金

5.比賽前一個月棄權者扣除保證金1000元整,報名費三分之二

6.比賽當天比賽開始前15分鐘未到檢錄處檢錄扣除保證金1000元整

7.比賽當天比賽開始前5分鐘未到檢錄處檢錄扣除保證金2000元整







賽制規章
1.  敬請各校系參賽隊伍遵守以下各點規範,秉持著運動家精神,來參與各項球
    類競賽,如不遵守經勸阻後,仍然違規,將沒收保證金,如該對違反事項因
    而影響該比賽延誤,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2.  比賽當天登錄時,由各隊收取身分證及選手證,並至各比賽場地檢錄台登錄以証明選手身分,若部分球員因參加其他項目證件無法和其他選手一併登錄, 則主辦單位不接受登錄,請各隊事先協調。
3.  比賽開始前隊長可向對方球隊,球隊身分有異議的選手提出查驗的要求,由記錄台核對該球員身份,若有冒名頂替之行為,經本大會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並扣除保證金。
4.  於本活動期間若有暴力行為(含言語及肢體)經本大會查證屬實,若情節重大者則立即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並扣除保證金。
5.  遵守各項賽則,比賽中一切依照裁判判決,如對判決有爭議,請於比賽中由隊長向裁判反應,服從裁判的判決,裁判有驅逐比賽選手之權力。
6.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像大會記錄台提出,大會有權決定最後申訴之結果,各隊不得異議。
7.  務必遵守各項比賽賽程時間,準時到比賽場地登錄並進行比賽,如超過比賽時間後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8.  校內和比賽場地嚴禁吸煙。
9.  請參賽隊伍愛惜學校的公物,如果損壞則雙倍賠償。
10.如果天氣不佳(EX:下雨,戶外比賽將視情況而定,若情況無法繼續比賽時將移到室內採取單淘汰制,羽球則是照常舉辦若情況是無法繼續,將種只比賽,若在比賽開打前停辦該項目比賽,報名費則退回。
11.相關資格:
 (1).參賽資格審查:
     參賽學校資格需為企聯會之會眾,並為其大學部之學生,嚴禁研究生
     及老師等非具資格者參加。
 (2).非會眾參賽資格:
   非會員欲參加者規定其各項目每校係需多繳3500元之報名費以保障企 
     聯會眾之基本權益。
 (3).體保生參賽資格:
   南企盃各項目運動,每隊至多可擁有一名體保生。
    (4).管院不分系:
     不分系部分學生可以管院生之身分參與之,分系後,需視該系系學會
     會員使得參加。
 (5).副修、雙主修之學生,可報名比賽,但亦必須繳交管理相關科系之證
     (學生證身分證在學證明單,以證明在學資格。
 (6).此次比賽不接受同校不同系之學校聯隊,不同校系同系之聯隊,不同 
     校不同系之聯隊,若有違者,將扣除聯隊名單內學校之保證金。
12.違規懲罰相關事項
(1).資格不符何事項:
    若在比賽前或比賽期間發現選手比賽資格違反規定,大會將立即裁定
    該隊伍喪失比賽資格,若於盃賽結束後,經提報檢舉資 格不符,經查
    證屬實,大會判定該隊落敗,但禠奪名次並予以公告且下次同盃賽禁 
    賽乙次。
     (2).鬥毆違規事項:
    比賽期間若發生鬥毆違規事件,大會將詳細呈交企聯會,由企聯會做
       出相對判決,最高可判禁賽一年,本會將發函公文至違規學校,以詳
       述告知,並且追蹤後續情況。
(3).破壞設施: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蓄意破壞本屆南企盃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  
    球,學校設施,一律照價雙倍賠償,為負賠價責任,本單位將會持續
    不斷的追討責任,且不予退還保證金,直到付清賠償。
 13.保證金制度:
(1).報名資料逾100/10/5扣除500元整逾100/10/26扣除保證金1000元  
    整。   
(2).比賽進行中球員間發生爭執一切經由裁判調解,調解後繼續影響比賽
    進行扣除保證金1000元整(賽後可經由申訴管道上訴)
(3).比賽進行中發生打架事件扣除全額保證金3000元整。
(4).比賽當天棄權者扣除全額保證金。
(5).比賽前一個月棄權者扣除保證金1000元整,報名費三分之二。
(6).比賽當天比賽開始前15分鐘未到檢錄處檢錄扣除保證金1000元整。
(7).比賽當天比賽開始前5分鐘未到檢錄處檢錄扣除保證金2000元整。






賽務注意事項
.   檢錄公告
l   比賽當天到達義守大學後, 請各隊收齊學生證至大會服務台換發選手證(學生證須蓋有100年度上學期註冊章)
1.   比賽當天登錄時,由各隊收取身分證及選手證至各比賽場地,其檢錄
的球員須為秩序冊球員名單裡的球員,以證明選手生份,身分證和選手證缺一不可。
2.   假如學生証遺失,需攜帶在學證明單、身分證和選手證進行檢錄,三
項缺一不可。只接受身份証其他證件一概不承認 例駕照健保卡等。
3.   假如遺失選手證需至大會重新補發,補發選手證需攜帶學生證身分證
申請補發,並酌收50元工本費。
4.  選手證無照片的參賽選手,當日不得登錄比賽。
5.  若部分選手因參加其他項目,證件無法和其他選手一併登錄則主辦單
    位不接受登入,請各隊事先協調。
6.  檢錄必須在比賽開打前30分中前置檢錄台進行檢錄,假設比賽時間開
    始,該隊還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沒收該場比賽,如因工作人員作
    業延誤可繼續比賽。
7.  如經查獲非以上所屬之合法球員而進行比賽,該比賽無效,並沒收該
    場比賽及該系隊保證金。
8.  比賽前半小時開示進行檢錄,比賽前十五分鐘才進行檢錄者視情況扣
    除保證金,比賽開打後才進行檢錄者一律不給予檢錄資格,即取消比
    賽資格。
.   檢錄方式
    1.   比賽開始前45分鐘先至服務台領取選手證。
    2.   選手證用學生證及身分證搭配檢察,如確認無誤,身分證歸還、學生證由大會代為保管至比賽結束退還保證金時一並退還。
    3.   比賽開始前30分鐘至檢錄處檢錄。
    4.   檢錄時用選手證及身分證作檢錄。
    5.   壘球賽由於不是在義守大學所舉辦,所以選手證在壘球場換領。
.   球員資格
1. 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一百年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在學之學    
   ,包含夜間部(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借讀、旁聽、
   選讀生、學分班)
2. 碩士生、博士生、老師及在職專班不具有南企盃參賽資格。
3. 體保生、體優生、曾具有國家資格之參賽選手皆等同於體保生。
4. 南企盃各項運動,每隊至多可擁有一名體保生,但是比賽時只能一位體  
保生在場上。
5. 曾參加大專院校運動或成績優良學生甄審、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
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獲遞補錄取這定義為專項體保生,每參賽單位位於各類競賽可報名一名專項體保生,但是比賽時只能夠一位體保生在場上。
6. 符合下列資格者皆視為體保生:
   (1). 以籃球,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含獨招)
   (2). 大專聯賽甲一級及公開一級之球員。
   (3). 曾經入選亞經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4).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5). 現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7.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及名次並
扣除該校保證金,並依照企聯會之規定進行懲處。
8.  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不在此限制。
9.  主辦單位會盡力查詢體保生資格,但請各參賽隊伍自行查詢對方選手的   
體保生資格。假如發現有運動員資格問題要進行申訴時,請申訴隊伍備 
妥證明文件進行申訴,並依規定繳交500元保證金,申訴成功則退回
    500元,反之則沒收。
10. 本次比賽嚴格禁止槍手,球員資格抗議及時機應於該場比賽時間內提
出,否則比賽結果不改變。
. 賽程公告
1. 籃球,排球之選手,請務必穿著統一球衣並須有號碼,號碼範圍無硬性
規定。
2. 選手號碼以當天登錄為主。
3. 比賽用球:(1)男籃:molten GR7D     (2)女籃: molten GR6D
            (3)排球: MIKASA         (4)壘球: HS720
                (5)羽球: VICTOR比賽用球
4. 羽球賽制採21分制。
5. 南企盃告項賽程以網站及秩序名冊為主,如有不建之處敬請見諒。
. 申訴辦法
1.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比賽結束前提出
   ,敬繳交500元保證金。請該隊隊長代表該隊在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提 
   出相關證據來提供主辦單位查詢,若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反之,  
  則沒收。
2. 若在比賽過程中有爭議,請該隊隊長代表向裁判提出異議,爭議結果
   以大會裁判長之後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3.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謂提
   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第二十屆南企盃之決戰義世界競賽規則-----籃球
. 競賽資訊:
      一、大會日期:中華民國1001217日至18日。
    二、比賽日程:中華民國1001217日至18日。
    三、比賽場地:義守大學籃球場,室內體育館(決賽)
. 參賽資格:
  (). 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一百年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再學
之學生包含夜間部(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借讀、旁
聽、選讀生、學班)。 碩士生、博士生、老師及在職專班不具有
南企盃參賽資格。
  (). 報名人數:各校系可報名男女生各一隊每隊可登錄領隊
練各一人。報名時可報名15名球員比賽當天則登錄12名球員(
天可登錄不同選手, 但都必須是15位正式球員中的名單)。體保
生至多可以報一位,但比賽是只可一人參與比賽。舉凡是報名的
選手均須繳納保險費,確保球員的安全。
 . 裁判等級:華民國籃球協會C級以上裁判員
. 比賽制度:
   (). 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
   (). 每組取分組第一(或第一和第二晉級複賽),如遇同組戰績相同,
         則比得失分之商數,商數較大者晉級複賽,若得失分仍相同,則
         比照雙方對戰紀錄(如遇同組該循環由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
         不列入得失分及得失局比較)
   (). 男、女籃前三節不停表第四節後五分鐘開始停錶。
   (). 各隊請統一隊服的顏色,且兩隊隊服顏色深淺差別由裁判自行決
         定,球衣前後至少須有一面有與球衣顏色明顯不同的背號,同隊
         球員背號不得重複,背號不能用黏貼式,需用印製的,違反上述
         規定者則不得上場、比賽時須把球衣下擺塞入褲子裡。
   (). 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則由兩隊隊長協商,一隊必須穿著大會準
         備之號碼衣。
   (). 選手背號以當天登錄為主。

   . 獎勵:取決賽前三名支隊伍,頒予獎盃乙座。
   . 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籃球規則
       (若有更動,依大會規定之規則來進行。)
   . 比賽規定:
  ().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包括籃下合法衝撞
        中場休息時間為三分鐘比賽打四節節與節之間休息一分  
        鐘。每節時間為10分鐘前三節比賽各有一次暫停(不累積) , 
        第四節有兩次暫停的空間比賽時前三節打10分鐘不停錶
        停時間為30第四節後五分鐘開始停錶.
  (). 打進決賽時每節都會停錶中場休息時間為三分鐘比賽打四 
        節與節之間休息一分鐘每節時間為10分鐘前三節比賽 
        各有一次暫停(不累積) 第四節有兩次暫停空間。
  (). 比賽採三取一四取二的制度單場比賽中勝利的隊伍獲得積
        2輸的隊伍獲得積分1棄賽的隊伍獲得積分0
        產生互咬的情形時以比賽中得分總分來判定獲勝的隊伍。
  (). 比賽遇時超過位出場比賽之隊伍經記錄台唱名三次後仍未到場
        之隊伍經大會裁定後以棄權論。
  (). 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做最後裁
        決。
  ().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污辱裁判
        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及名次
  (). 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其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
        精神則由裁判是其嚴重性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
  (). 比賽兩日內如有發生球員打架或爭執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
        次判定。
  (). 球員替補由各隊派員到記錄台請求在下一球與球時進行輪替
        暫停可交換選手。每隊每場交換選手次數不限但交換時間不可
        超過10秒鐘否則視為暫停一次。
  (). 球員犯規滿5(含進攻犯規)或技術犯規2次時應退出比賽。
  (十一). 採取24秒進攻方式。
  (十二). 若違反規定者不允許進行比賽人數不滿五人時禁止比賽。
. 申訴辦法:
1.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 必須於比賽結束前提 
   , 敬繳交500元保證金。請該隊隊長代表該隊在比賽結束後一小時
   內提出相關證據來提供主辦單位查詢若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則沒收。
2. 若在比賽過程中有爭議請該隊隊長代表向裁判提出異議。爭議結果
   以大會裁判長之後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3.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謂
   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 如有違反規定將依(大學院校企業管理學系聯合體育競賽準則
規定)禁賽一年。
. 此些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以網站上公告
之。





第二十屆南企盃之決戰義世界競賽規則-----排球
壹.   競賽資訊:
  一、大會日期:中華民國1001217日至18日。
二、比賽日程:中華民國1001217日至18日。
三、比賽場地:義守大學排球場、室內體育館(決賽)。
貳. 參賽資格:
(一). 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一百年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再學之學  
      生包含夜間部(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借讀、旁聽選讀
      生學班)碩士生、博士生、老師及在職專班不具有南企盃參賽資格。
 (). 報名人數:各校系可報名男、女生各一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
         一人。報名時可報名15名球員,比賽當天則登錄12名球員(兩天可登
         錄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15位正式球員中的名單)。體保生至多可以
         報名一位,但比賽是只可一人參與比賽。舉凡是報名的選手均須繳納
         保險費,確保球員的安全。
參.裁判等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C級以上裁判員
肆.比賽制度:
(一)   全賽採取分組循環賽,複賽採取單敗淘汰制。
(二)   比賽每場採32勝制。
(三)   比賽每局採25分制,決勝局15(第三局)
(四)   此次比賽採積分制,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零分。(如果棄賽
      該場比賽得分為2:0)
(五)   若遇到戰績相同時,比總得分/總失分,商數較大的隊伍晉級;或比勝
      /敗局,商數較大者晉級;若都無法分出勝負,則由大會抽籤決定。
      (若該組循環賽中有棄權之場次, 不列入得失分計算)
. 獎勵: 獲得前三名支隊伍,頒予獎杯乙座。
. 比賽用球: MIKASA
. 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2009-2012國際牌球規則。
. 比賽規定:
(). 每場比賽前30分鐘開始檢錄, 各隊對需要先將球員們的學生證和選手
      證交制檢錄台,並確認各局之參賽球員名單及領取輪轉表,以便記錄台 
      人員於比賽前核對身分,每隊最多登入12位,最少六位。有選手未攜
      帶齊證件者,將不得上場比賽。假設比賽時間開始,該隊還未完成檢錄
      而影響賽程則沒收比賽。 若因工作人員作業延誤則可繼續比賽。
(). 場地及發球權選擇在第一局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擲硬幣決定。
(). 各局比賽逾時未出場比賽者,經裁判唱名三次仍未出賽支隊伍。貨比賽
      中途罷賽者,視為棄權論,解不允予補賽。
(). 比賽過程中,對於判決有疑慮,唯有場上隊長有權力請示第一裁判,其
      餘隊友只可透過場上隊長表達,若有違反則是情節輕重以下不當行為或
      無禮貌行為論處。
(). 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於明文規定者。由該場比賽之裁判或裁判
      長做出做後的決定。
(). 比賽兩日內如也發生球員打群架或爭執,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次判
      定。
(). 前兩局如雙方平手24(DEUCE),預賽以30分為上限,先得到31分者
      為勝出支隊伍,複賽則以先贏兩分者獲勝,比分無上限:決勝局(第三
      )雙方14分平手,則以先贏兩分隊伍者獲勝,比數無上限。
(). 裁判鳴笛只是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內完成發球。
(). 每局可請求暫停一次,每一次個30秒。
(). 本次比賽不採用快速替補,替補須告知第二裁判,且經第一裁判核准。
(十一). 務必穿有統一色系並前後皆有號碼之球衣。
(十二). 學生證須蓋有100學年上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才可以進行檢錄。
(十三). 如學生正遺失得提出再學證明,如選手正遺失,則需帶身分證及學生
        證至大會中心進行補發,補發選手證需酌收50元工本費,只接受學
        生證與身分證,其餘不受理。
(十四). 選手背號,以當天登錄為主。
. 申訴辦法:
(). 比賽當中,如對裁判有任何異議,需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韓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
      小時後,以書面提出,經過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紀錄台提出。
(). 申訴以大會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拾壹. 雨備賽程將採單淘汰制,移至體育館內舉辦,或縮短比賽分
      數,或取消比賽,屆時,將會由大會服務組人員告知。
拾貳. 若報名隊伍不足,大會將視情況取消比賽,屆時,將公告於南
企盃網站。
拾參. 若有違反規定,將依大學院校企業管理學系聯合體育競賽規
定,禁賽一年。
拾肆. 體保生認定如下:
   (1). 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含獨招)
   (2). 大專聯賽甲一級及公開一級之球員。
   (3). 曾經入選亞經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4).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5). 現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第二十屆南企盃之決戰義世界競賽規則------羽球
. 競賽資訊:
  一、大會日期:中華民國1001217日至18日。
二、比賽日程:中華民國1001217日至18日。
三、比賽場地:室內體育館
貳. 參賽資格:
(一). 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一百年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再學之
    學生包含夜間部(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為限. (不含借讀、旁聽、
選讀生、學班) 。碩士生、博士生、老師及在職專班不具有南企盃參賽資格。
(). 報名人數:各校系可報名男、女生各一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一
   人。報名時可報名13名球員,比賽當天則登錄8名球員(兩天可登錄不
   同選手, 但都必須是13位正式球員中的名單)。體保生至多可以報名一
   位,但比賽是可一人參與比賽。舉凡是報名的選手均須繳納保險費,確
   保球員的安全。
. 裁判等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C級以上裁判員
. 比賽制度:
(一)    比賽預賽,採分組循環,複賽採單淘汰制
(二)    每場比賽,採五點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每場比
    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重複,不同場次,可更換選手。
(三)    每場比賽先得三點之球隊勝出,並結束該場比賽。
(四)    每點採一次決勝制,每點均採21分制,如果雙方打成2020,獲勝
一方需超過2分,才算取勝。如果雙方比分打成2929,則率先得到
30分的一方獲勝。
(五)   球員一率不得兼點,發現兼點者,全隊一率取消資格,並不得再參與
此屆南企盃。
(六)   此次比賽採積分制,勝隊得2分,負隊得1分,棄權0(如遇場次棄
權則該場次分數為採計局數3:0)
(七)   同組中,有兩隊,獲兩隊以上勝場相同時, 一. 比積分。二. 比總得
 /總失分,商數大者晉級;若是以上都相同者,則大會再安排一場比賽,獲勝者晉級。
肆.獎勵: 取前三名,各得獎杯一座。
伍.比賽用球: 威尼克斯比賽用球(歐洲杯指定用球)
陸.比賽規定:
(一)  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羽球規則
. 比賽規定:
             ()  每場比賽,前30分鐘,開始檢錄,先將各五點參賽球員名單交至紀
錄台,並將預登錄之選手之身分證及選手證,交置檢錄台,以核對
出賽,如有選手未攜帶其一,則視同棄權論,超過比賽檢錄時間,
該隊還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沒收該比賽,如因工作人員作業
延誤,可繼續進行比賽。
             ()  各點比賽,遇時未出場比賽者,經裁判唱名三次後,五分鐘未出賽
之隊伍,視為棄權,不給予比賽。
             ()  比賽若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於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做最後的
判決。
             ()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學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
行為者得取消該隊伍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  每點比賽可喊一次暫停,時間為1分鐘,暫停必須由持有發球權的
一方提出。
( 若一方表示某點或某局棄權時,則該點或該局均判為對方獲勝,但
該點及該局不列入總得分及總失分中。
         ()  比賽兩日內如有發生球員打群架及爭執則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次
判定。
             ()  比賽時,領先者記分達到分數一半時須換邊。
             ( 學生證需蓋有100學年度上學期的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才可進行檢
錄。
拾壹. 申訴辦法:
1.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 ,必須於比賽結束前提出,敬繳交500元保證金。請該隊隊長代表該隊在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提出相關證據來提供主辦單位查詢,若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反之,則沒收。
2. 若在比賽過程中有爭議,請該隊隊長代表向裁判提出異議。爭議結果以大會裁判長之後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3.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謂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 此屆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拾壹. 若報名隊伍不足,大會將視情況取消比賽,屆時將公告於南企
盃網站。
拾貳. 若有違反規定,將依大學院校企業管理學系聯合體育競賽規定
禁賽一年。
拾參. 體保生認定如下
   (1). 以羽球專長入學之球員(含獨招)
   (2). 大專聯賽甲一級及公開一級之球員。
   (3). 曾經入選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4).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羽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5). 現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第二十屆南企盃之決戰義世界競賽規則------壘球
. 競賽資訊:
一、大會日期:中華民國1001217日至18日。
 二、比賽日程:中華民國1001217日至18日。
 三、比賽場地:大社壘球場。
貳. 參賽資格:
  (一) 登記註冊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一百年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再學之學
       生包含夜間部(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為限 (不含借讀、旁聽、選讀
       生、學班)。碩士生、博士生、老師及在職專班不具有南企盃參賽資格。
  () 報名人數: 各校系可報名男、女生各一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各一 
       人。報名時可報名17名球員,比賽當天則登錄15名球員(兩天可登錄
       不同選手,但都必須是17位正式球員中的名單)。體保生至多可以報名   
    一位,但比賽是只可一人參與比賽。舉凡是報名的選手均須繳納保險 
    費,確保球員的安全。
參.  裁判等級:中華民國壘球協會C級以上裁判員
肆.  比賽制度:
(一)  每場球賽採七局制,若比賽進行60分鐘尚未打完七局,則宣佈當局打完
 比賽結束,裁判與大會記錄台將於50分鐘給予提醒。
(二)  比賽採積分制,一場比賽分配2分,勝隊得2分,負對及棄權得0分,
 平手時兩隊各得1分。
(三)  同組中有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同時:一. 比積分; 二. 比總得分/總失
 分,商數大者晉級;三. 由大會抽籤決定。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如遇到
 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列入得分及失分比較)
. 獎勵:獲得前三名支球隊,頒發獎杯各一座。
. 比賽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 比賽用球:
. 比賽規定:
()  每場球守方七局,共有三次暫停,第二次暫停時需更換投手;攻方七 
     局可喊一次暫停。
(一)   每場比賽前30分鐘,各隊隊長需先將參賽球員的攻守名單與球員們身
      分證及選手證交至檢錄台(攻守名單上須註明球員是否為體保生)
      便紀錄台人員於比賽前核對身份及完成檢錄,如有選手未攜帶其證件
      者將不得上場比賽,假設比賽時間到,該隊還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
      程,則沒收比賽,若因工作人員作業延誤, 則可繼續進行比賽。
( 比賽逾時未出場之隊伍經紀錄台唱名三次以後仍未出賽,並由裁判計  時五分鐘後,仍未到場之隊伍,以示棄權。
()  比賽若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於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做最後的判
      決。
()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學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
      為者,得取消該隊伍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  比賽兩日內如有發生球員打群架及爭執則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  採三好四壞球制, 承球數11壞開始,及三人出局攻守交替制,三
         好球為三振, 及出界外球算好球,如第三個好球為界外球, 則視為
         出局,四壞球打者保送一壘,觸身球之判定。
   ( 雙方比數,在滿四局差10分以上(10)或滿五局以上差7分以上
(7) 則比賽提前結束(CALL GAME)
   ()  如七局比完或至60分鐘仍同分時,則進行特殊加賽。
         突破僵局制,此法是由前一局級球員戰上二壘開始並輪到下一位及球
員打擊開始局數為無人出局,兩隊輪流打至分出勝負。過七局(不含七
)以每局一次暫停為限。
   ( 打擊者必須戴頭盔,若在跑壘間自然掉落須以死球時喊暫停。
   (十一) 上半身穿著統一隊服須有背號如無背號者不得下場,不限棒壘球褲。
   (十二) 禁穿釘鞋、拖鞋、涼鞋只允許穿著膠鞋或運動鞋,若警告後仍不穿賽
                     鞋,該球員不得上場。
   (十三) 若是教練隊長或兼球員,亦將其姓名列於攻守名單先發或預備欄位
          否則不得上場。
   (十四) 攻守名單教練欄上由教練或隊長簽名以示負責。
   (十五) 比賽中如球員有危險性甩棒之動作,每場第一次警告,第二人次將驅
          逐出場.若裁判視球員有故意之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
        直接宣判出場。
 (十六) 在比賽開始前十分鐘,雙方須將球棒統一放置球場,經由大會、裁
        判、選手檢查,大會及裁判判定該球棒不得出賽選手將不得使用該
         球棒進行比賽且不得異議,若對手對球棒有所問題必須提出並告知裁判,由裁判判定是否為禁棒,若裁判與對手驗棒後均無提出問題一旦開賽,雙方將不得對球棒再有異議,若比賽中發現對方有一開始未檢驗之球棒可向裁判提告經裁判判定為禁棒則全隊出局並沒收全額保證金。球棒掉漆無法判定是否為禁棒之球棒不得用以參賽。
(十七) 賽兩日內如有發生球員打群架及爭執則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次
           判定。
. 申訴辦法:
1.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 ,必須於比賽結束前提出,請繳交500元保證金。請該隊隊長代表該隊在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提出相關證據來提供主辦單位查詢,若抗議成立則退回保證金;反之,則沒收.
2. 若在比賽過程中有爭議,請該隊隊長代表向裁判提出異議,爭議結果以大會裁判長之後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3.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謂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   此屆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 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拾壹. 若報名隊伍不足,大會將視情況取消比賽,屆時,將公告於南企盃網站。
拾貳. 若有違反規定,將依大學院校企業管理學系聯合體育競賽規定,禁賽一年。
拾參. 體保生認定如下
   (1). 以壘球專長入學之球員(含獨招)
   (2). 大專聯賽甲一級及公開一級之球員。
   (3). 曾經入選亞經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4).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羽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5). 現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備註:
下雨
由主審及雙方隊長認定是否繼續比賽(遇到打雷、閃電、積水則停賽),主辦單位有權更改賽程為單淘汰或終止比賽。





雨備賽制
l   籃球:比賽為上下半場各為12分鐘,中間休息一分鐘延長賽3分鐘,比賽不停錶
l   排球:比賽搶15分,沒有DEUCE,比賽3局,先獲得2局為優勝比賽結束
l   羽球:比賽搶11分,沒有DEUCE,比五點,先獲得3點為優勝比賽結束
壘球:如雨勢過大,裁判認定無法比賽則比賽停止